究竟是“圈禁”,还是非法拘禁?中行领导被曝精神折磨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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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3-1-25 00: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国际银行员工拒喝领导酒遭打一事引爆网络议论尚没有令人满意的结果,自称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的前员工李女士就在网络公开发文,称自己入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后,“因替原油宝受害者发声而被折磨致精神崩溃,在长达三个月的‘圈禁’后遭到开除”,旋即成为网络和媒体关注的热点。多家媒体报道证实,公开举报的李女士是2018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宣武支行的。在其被开除之前,在宣武支行就职。报道表明,李女士公开举报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在8月28日作出回应,表示对于近期该行宣武支行一位前员工在网络上反映的有关问题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将全面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同时还称,“将本着对员工和银行严肃认真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依法依规查清事实,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与此同时,还有消息表明,李女士公开举报之后,因涉嫌诽谤被北京西城分局椿树派出所传唤。据北京日报客户端发布的消息,西城公安分局椿树派出所对李女士的传唤,是接辖区中国银行宣武支行员工报案后,“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未对其使用手铐”。对于上述大致情况,想必大家通过各家媒体报道都可能略知一二。青锋这里仅就李女士所称自己三个月时间被“圈禁”,请专业人士乃至大家讨论一下,李女士所说的“圈禁”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非法拘禁?据相关媒体报道,李女士曾对中新经纬记者自述她“被连续三个月困在银行电梯旁的水房(茶水间)”,自称银行让她吃饭也让她上厕所,只是(上班时间)不让她出水房。林女士自述,“只要出了这水房就立马被安保部的人给揪回来”。尽管李女士认为,“其实严格来说不算‘圈禁’,因为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但是,连续三个月被困在银行电梯旁的水房(茶水间),作为没有执法权的经营单位,如此这般,于法恐怕也没有权限。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即便是拘留,也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除了司法机关,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可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立案。而且,这条规定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明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那么,依照上述,李女士“被连续三个月困在银行电梯旁的水房(茶水间)”“只要出了这水房就立马被安保部的人给揪回来”,算不算被非法拘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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