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死1伤案”疑凶再杀一人:这应向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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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3-1-25 00: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锋
江西抚州乐安警方发布警情通告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名驻村扶贫干部被害。成都商报相关报道证实,这起刑案疑凶与8月8日发生在当地山砀村的“两死一伤”案中的嫌犯同为曾春亮。
嫌犯逃跑过程中,在当地警方已经发布悬赏通报之下,为何还能再犯命案?
有网友质疑,“到处是监控的今天,都破不了案”?甚至将责任直指当地警方,显示为广东珠海的网友认为是“几个渎职犯错的警察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并呼吁,“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死者公道!还社会公道!”
那么,当地警方是否应该对在逃嫌犯逃亡过程中杀人负有责任呢?
据澎湃新闻之前报道,“两死一伤”家属曾对媒体称,案发17天前,他们已经至少两次报警。一次是“凶手曾春亮第一次潜入家里的三楼被母亲发现,哥哥听闻母亲呼救后赶往楼上。随后,哥哥与曾春亮发生肢体冲突。凶手用螺丝刀划伤哥哥并窜逃。当日,她哥哥向当地乐安县公安局山砀镇派出所报警,做了笔录以及伤情鉴定”。
第二次报警发生在第一次之后的第二天。据遇害者家属康女士称,她的“嫂子在家里打扫卫生时发现家里有作案工具,包括手电筒、手套、螺丝刀等。因担心曾春亮再次作案,她哥哥再次向当地警方报警”。
遗憾地是,两次报警仍然没有阻止住悲剧发生。
时隔17天之后,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再次潜入遇害者家中,拿着锤子对遇害者家的母亲和熟睡中的父亲行凶,致父母当场死亡,并致一8岁男孩受伤。
凶案发生之后,据相关报道,江西乐安警方曾发出通缉令,悬赏五万元缉凶。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嫌犯遭通缉之时,居然将一名驻村干部杀害。
细心的人可以注意到,有关报道表明,犯罪嫌疑人曾春亮两次被判刑。一次是2002年因犯盗窃罪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服刑六年多后被释放。不到3年,曾春亮与同伙窃取一仓库的总价值9万余元的1186公斤银焊,因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按照裁判文书,其应该服刑到2020年12月12日。
据澎湃新闻报道,曾春亮此次犯案之前,是减刑七个月,刑期改为2020年5月12日止。也就是说,曾春亮此次犯案,离其从监狱被释放出来也就两个月左右时间。
按一般人理解,刚从监狱服刑释放的有关人员,应该是当地有关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但为何这一两犯盗窃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在被害人家属两次报警后,当地有关部门不马上采取措施,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从而导致“三死一伤”如此重大的案件发生呢?
最新消息表明,对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的悬赏已从五万上升到了30万元。当地村民已被组织起来和民警、武警一道设卡缉凶。青锋认为,曾春亮被抓捕应在预料之中。
但对于这么一个两犯盗窃罪的刑满释放人员为何会酿出“三死一伤”的凶案,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反思。至于当地警方该不该承担相应责任,敬请当地纪委监委及时介入,弄清事实,回应网友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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