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警方通报有人酒后驾车交警不测酒:涉事者究竟是否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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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3-1-25 00: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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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针对“保定有人酒后驾车交警不测酒”相关视频,保定交警于7月26日发布通报称,“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刑事立案,该案将于7月27日移送起诉”。但对于视频中指称涉事酒驾不测酒者究竟是否当地官员,并未正面回应。因而,青锋认为,当地有关部门对涉事者是否官员,应该有所回应,不应让网上猜测一再蔓延。

据东方网·纵相新闻报道,河北保定警方通报的李某某涉嫌以危险驾驶罪一案,发生在2020年7月21日晚间。据报道,该李某某与两名朋友一同就餐,席间李某某饮用白酒。用餐结束后,李某某驾驶棕色大众牌轿车沿恒祥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隆昌路交叉口时,逆行与等待红灯的刘某某驾驶的白色奥迪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对于李某某为当地官员一说,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白色奥迪牌轿车驾驶员刘某某拍摄的多段视频,并发布在网上时,指李某某为保定当地官员。据刘某某称,“交警将她和李某某带至警队后,两个多小时不给李某某测酒精含量,在李某某测出体内酒精含量为175毫克/100毫升后,也不给李某某抽血”。

对于刘某某指称交警两个多小时不给李某某测酒精含量是否属实,这应该由保定警方予以回应。至于涉嫌酒驾,被警方认定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的李某某,东方网·纵相新闻报道称,“视频中的李某某疑为保定市纪委正县级纪检员李晓峰”。并称,“公开报道显示,李晓峰曾任保定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等职,后改任保定市纪委正县级纪检员”。

但让青锋不能确认的是,据东方网·纵相新闻报道,保定市委宣传部新闻处负责人表示,“不太清楚这件事的具体情况,也没有接到相关通报,了解李晓峰的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向保定市纪委咨询”。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对于醉驾的党员干部有明确规定,即: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青锋认为,保定市纪检委作为一级党的执纪机关,假若报道所说警方通报的李某某确为保定市纪委正县级纪检员的话,肯定会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因此,我们不要随意对网络上的有关猜测进行传播,即便保定市警方在该事故的处理中,未对涉事者的身份做正面回应,相信相关部门会很快有所回应。

注:题图为东方网·纵相新闻报道时配图。如有不妥,请联系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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