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饭后老王在楼下遛弯,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瓶砸伤胳膊,老王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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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1 | 2023-1-25 0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饭后老王在楼下遛弯,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瓶砸伤胳膊,老王立即拨打电话报警。警方实地勘察后,根据杂物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503-1103住户所为,但具体行为人无法确定。请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老王的人身伤害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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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5 0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确定为该住户所为可以先起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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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5 0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只能把这些人全部都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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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5 0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该户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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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5 0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503-1103的住户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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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5 0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案中,因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该楼可能加害的使用人即503-1103楼居民承担补偿责任,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如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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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5 0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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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5 0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该户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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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5 0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情况是可以报警维权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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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3-1-25 0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确定为该住户所为可以先起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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