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绿洲”公园里的案件,梦幻般操作,这是现代寓言故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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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3-1-27 19: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一件房屋租赁纠纷官司,打的非常花哨。
  事情背景:2009年我从园林局承租了绿洲公园的景观房,为这和风投公司也成立了专门的商业物业运营公司。通过对外招租,两处房产其中的“希望之星”景观房被石家庄当地一家叫“纳地素食”餐厅转承租经营饭店,合同期进行了四年就半路夭折了,原因是央视做了个专访,随后园林局单方解除合同,央视节目链接 https://tv.cctv.com/v/v1/VIDE1396573024286286.html?spm=C45404.P4HrRJ64VBfu.0.0
  维权过程是反复协商,直到和园林局协商一致通过起诉解决纠纷。
  纳地素食法人的爱人(简称老孙)找我签了授权委托书帮我打理维权和诉讼的事,本来就在一个纠纷事件里,虽然我和我的转租户是两个法律主体,但面对同一合同违约方 ——园林局。
  可“纳地素食”没起诉,爱人老孙本打算代替起诉也和我共同委托了律师,到临起诉自己也撤回了诉状。这也就是绿洲公园前案。
  前案判决生效之后,老孙直接申请冻结了被告方支付给我的赔偿款,起诉说判决的赔偿款大部分是他的,也不是租户“纳地素食”的,也不是我的,这也就是绿洲公园后案。
  前后两案案由是同一“绿洲公园”房屋租赁纠纷,相同的诉讼标的物---“希望之星”装修物损失赔偿款。前后案同一法院,后案以一审程序变更原来生效判决。
  知乎比较全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807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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