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已死,继续纠缠“精神病”问题是为了名利还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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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3-1-30 00: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史上孙膑依靠装疯卖傻躲过一死;宋江依靠装疯卖傻躲过一死;朱元璋时期一些老臣依靠装疯卖傻躲过一死,……。装疯卖傻逃避杀戮成为了历史佳话。过去由于医学科技的问题难以精确判断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现在科技发展了,手否可以做的呢?我们保持怀疑态度。法律对精神病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照顾不能成为违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和借口。很多妇女利用怀孕妇女不受行政和刑事严重处罚的法律豁免规定,大肆的走私贩毒以及偷盗等等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执法过程中的最大难点。
陕西高院对“邱兴华”案件的果断判决表现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排除了一少部分人借“邱兴华可能患精神病”制造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可能。一些人希望借“邱兴华”案件来主张中国“死刑制度”的废除,抛出“邱兴华”有精神病的观点。甚至发公开信,制造舆论。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西方刑罚制度的情况分析来看,目前在中国谈论“死刑制度”的废除是不理智的。在废除死刑论调被众人驳斥后,有人继而又抛出了建立专门的“死刑犯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从废除死刑到死刑犯精神病论似乎是在讲“人权”,其核心目的是为犯罪分子辩护和开脱。为什么不站在不被犯罪分子杀害和伤害的人员立场来考虑受害人的人权呢?
邱兴华已经死了,还继续纠缠有什么意思?一味的纠缠只能说明一部分人为了“名利”在执著。陕西高院的判决结束了一些法律人士“邱兴华可能患精神病”的猜想。国家规定了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以及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法律制度是出于人道的考虑,而不是法律必然的选择。法律制度的设立也不是专门为了不法之徒寻找法律的可乘之机,绝不容许犯罪分子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惩罚。
法律上说的精神病人,必须有充分足够的事实证据表明。否则不能轻易的谈论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精神病论”。我们不能靠假设来设立一项法律制度。而法律制度是为多数人利益来考虑的,不是为维护少数违法者设立的。我们看到黑社会犯罪组织杀人无数,难道我们在法律惩罚程序中,要找一万个理由来说明这些人有病吗?石悦军、邱兴华这些杀人不眨眼的凶徒,我们非要给他找到精神病的证据吗?法律是维护正义的还是邪恶的?
一些专家提出法律上要设立死刑犯罪一道必须的精神病鉴定程序,这完全是没有必要。一是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了关于犯罪分子精神病鉴定的程序规定。而且是对所有违法犯罪分子的。二精神病鉴定程序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加重了正义的成本和负担。三给所有死刑犯进行精神病鉴定是一个依靠个别怀疑来推定全部的认识论,这犯了逻辑上的错误。实事求是地给有精神病可能的犯罪分子司法鉴定,这是科学的态度,也是负责任的态度。这个精神病鉴定的条件就是有大量的现实证据表明犯罪分子有精神病的可能。
今天在继续谈论邱兴华的精神病问题就是神经不正常,历史已经做出了结论。不顾事实和民意的固执,只能说明头脑偏激和僵化,在未来的民众中就会失去民众和公信力。www.zhonguolvsh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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