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骑摩托车被抓,驾驶证12分没有去处理,摩托车也没有去拿,交警开的红单也扔了,现在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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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6-19 02: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所以,交警扣留摩托车是合法的。那么,交警部门是否可以将扣留的机动车拍卖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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