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因犯“传播淫秽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书上最后面写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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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6-22 16: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认为就是六个月,就是你有期徒刑结束后,继续剥夺你六个月的政治权利。权威说法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以并不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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