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的厂房今年四月份到期,后来没有续租,但现在用到8月份,我们才搬走,出租方要我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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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8-28 10: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的情况符合“租赁合同的默示更新”的要点:1、原租赁合同终止;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租赁物;3、出租人对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并未请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当事人未对是否续签租赁合同进行协商。对于这类情况,合同法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您只需提前通知出租方,至于租金,只需要交到实际使用的期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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