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该司工作已满3年,公司结业,但只肯补1个月的遣散费,我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明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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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8-30 14: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你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1、可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该公司在广州没有注册资料,说明其也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办事处也应该设立分公司。2、可以。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分别属与两个救济途径。劳动监察大队是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力量。3、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是不需要的。但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往往会要求员工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信息,如果是外地的,可能不受理,此时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广州。比如劳动合同、公司的租房合同等。4、公司无书面通知,则员工应该继续上班,公司应当继续发工资。如果因为公司的原因使员工无法上班,在公司仍需要继续发工资。若公司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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