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岗位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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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9 21: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六条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四)因劳动者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五)实行轮班作业的;(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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