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取得补偿金是否还应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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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9 18: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应否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你单位临建房拆迁并取得地产公司补偿金的行为,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二、关于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其扣除项目为旧房的评估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财税[2006]21号文件对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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