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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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9-10-4 13: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来判断是否需要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扩展资料:法律对于紧急情况的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五十九条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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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10-4 13: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24小时之内补办好手续,负责人认为不应该的立即解除。具体规定如下:《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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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10-4 13: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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