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退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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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9 20: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在退货赔偿上的应用问题补充:买卖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由商家提供意大利牛皮的报关单证明其牛皮为意大利牛皮。但是,商家提供的报关单为从新加坡进口牛皮的报关单,消费者在收到该报关单后,再次请其销售经理确认该报关单为意大利牛皮的报关单,销售经理在该报关单上再次签字予以确认。此外,销售人员口头信誓旦旦保证皮床不掉色,结果她自己在擦拭后有掉色现象。经过与商家协商,商家还没有同意赔偿,对方要求到我家看货,并请我们请律师。律师回答:用新加坡牛皮冒充意大利牛皮,这属于以次充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你可以根据第50条的规定,打12315向工商局投诉,并按照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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