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学生走出[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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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1 11: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是一个很抽象的哲学原理,很多学生把它与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混为一谈,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由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组成,因此,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中”。如:人是由张三、李四、王五等组成的,张三、李四、王五特殊的人都包含于人之中,都属于人。为使学生走出这个误区,正确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我们可采取如下做法。一. 指出导致错误的原因,使学生从根本上明确自己的认识是错误的。首先,学生把“矛盾的普遍性”等同于“整体”,而把“矛盾的特殊性”等同于“部分”。其次,学生在举例时,偷换了概念,把“人的普遍性(即共性)”等同于“人的整体”,而把“张三、李四、王五等的特殊性(即个性)”等同于“张三、李四、王五等个体”。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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