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一方能否擅自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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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1 11: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某和赵某是夫妻,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由于李某工作原因长期出差在外,赵某不想在于其共同生活,于是,赵某找到街道办事处出具了李某的死亡证明,然后将房屋卖给了张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半年后,李某从外地出差回来,发现房屋已被出卖,并且找不到妻子赵某,于是,李某要求张某归还房屋,张某不同意。 河北 保定律师 王红影 解释:此案中,李某和赵某是夫妻关系,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赵某除分该房屋的行为应为无效,但是,由于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其妻赵某又出具了李某死亡的证明,房屋的买受人张某无法知晓赵某无权处分该房屋,因此,应当认定张某已经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是善意的,根据法律规定,赵某将房屋转让给张某的行为是有效的,同时,由于赵某和张某已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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