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房地产配套设施成本计算对象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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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1 19: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此,这种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_不属于配套设施成本计算的内容。②第一类配套设施如果与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非同步建设,或者虽然同步建设,但是其配套设施费需由两个以上的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成本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各项配套设施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在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核算其实际成本,待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竣工时,再按一定方法将配套设施成本分配计入房屋或土地开发项目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③第二类配套设施中,开发小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按规定不能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因此,应作为独立的成本计算对象,在配套设施开发二级账下设置明细账核算其实际成本。④第二类配套设施中,开发项目内的商店、银行、邮局、中小学、文化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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