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期间受非机动车或者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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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1 22: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上下班期间受到非机动车伤害等其他意外性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的判决也不一样。有的法院从公平角度认为:要是只因为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而造成较大伤害的,那么这样职工就要自认倒霉了?现实生活中,非机动车伤害程度已与机动车无异,结合种种情况应当按照机动车认定。除此之外,还有火车、地铁、轻轨撞人工伤认定案的事件,在上下班途中被这类交通工具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呢?地铁、轻轨等新型交通工具是否属机动车?这是个法律空白。随着交通的快速发展,必须对此进行关注。能否将地铁、轻轨认定为机动车,是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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