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材料”与“提供虚假材料”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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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1 22: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属于同行业的竞争者,因此相互之间都比较熟悉,B公司知道A公司最近搬了办公室,投标时可能来不及变更其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经过调查,B公司证实了自己的猜想:A公司虽然早已在新的办公地点开展业务,但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仍然是原来的地址。据此,B公司认为A公司的实际营业地址和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不一致,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是虚假的,因此以A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为由,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书面质疑。接到质疑书后,代理机构请A公司就其营业地址问题做出书面说明。A公司回函说:公司的确是搬办公室了,不在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办公。本想尽快去变更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但由于业务太忙,还没来得及变更就参加了项目的采购(现公司已经向工商局申请了变更登记),并不是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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