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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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1 23: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分享到:收藏推荐 审判员和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情况。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雷开锋雷开锋同志: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早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这里只规定了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没有具体规定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人数比例。我们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采取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做法,也是合法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陪审员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不论合议庭是由两名陪审员和一名审判员组成,还是由两名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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