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转移从债权而不改变主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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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2 11: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丙作为该向债权的担保人,他所承担的义务就是当甲无力能偿还对乙的债务时,承担特定的担保责任,这当然会因为担保形式的不同而所不同,如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各自承担的责任就不一样。乙与丁无论做怎样的约定,都不能损害丙的利益,即不能添加其担保责任。当然,如果是增加其利益的约定,甲、乙也同意的话,是没有问题的。如乙与丁约定:丙依然是担保人,但是丁同时也愿意加入进来,承担连带的或部分的担保责任。或者乙向丁承诺愿意替丙承担其全部担保责任,此时又得到丁的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变更担保人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此时,你当然也可以看作是“乙将对丙的保证债券转让给丁甲仍欠乙债权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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