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有两房子。均写的儿子的名字。请问父母去世后,女儿有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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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1 12: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因为父母在生前出资所购房屋,均写的是儿子的名字,视为是将这两个房子已经赠与给了儿子,并且儿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接受了赠与的忘记,赠与合同成立,这两个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父母的共有财产。父母去世后,只有是父母的财产才能做为遗产,发生继承。所以,这两个房子女儿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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