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程序时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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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2 19: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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