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如何向香港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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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3 13: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司法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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