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能不能不辞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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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4 12: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辞职、调动的规定办理手续。"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个人自由与组织纪律的关系,对每个党员都是一个考验。有的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既不要行政关系,也不要工资关系,甚至连党的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也不要就不辞而别,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制止。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离开单位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如擅自离职,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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