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无形资产”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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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4 12: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后,大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在内部都实现承包承租经营,而多余的闲置房屋或其他固定资产在经营中已产生不了多大的经济效益,只有进行销售、直接转换为经营资金,但在销售过程中有这么几种情况使我们难以划分和操作:一是企业销售房屋的使用权,若干年后,产权归企业所有。二是如供销社内部某承包户,购买一座平房的房顶所有权。他以这座平房的房顶 为“地基”又加修了一层楼房。请问:一是销售房屋的使用权,是否应按“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二是供销社销售平房房顶是否应视为“销售不动产”,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其承包户是否应视为购买房屋,按照契税条例规定缴纳契税?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经营形式也早多元化发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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