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卖方是20年前离婚的,5年前买了现在的这个房子,是唯一住房,现在要卖,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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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3 11: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卖方是20年前离婚的,5年前买了现在的这个房子,是唯一住房,现在要卖,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五、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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