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属于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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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4 14: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官建、官有、官营。这是最老式的经营方式,由交通厅(或委托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征地建设,建设费用属于财政拨款。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高管局、高速公路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经营所得一部分纳入高速公路通行费上缴财政,一部分由管理部门支配。实践证明,这类管理体制比较落后,经营效益差,但对国有资产保值较为有利,不会产生破坏性经营等短视行为,目前仍有部分省份在沿用。 补充: 2.官建、官有、民营。这种经营方式是服务区经营改革的第一个实验模式,筹建形式同上(费用也是财政拨款),建成后,由交通厅(或委托高管局)对服务区经营进行招标,允许单个、全路、路网内服务区进行承包经营,经营者获取一定经营年限,交纳经营费用,余下归己。这种情况有效盘活了服务区的经营能力,产生一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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