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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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8-7-31 23: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由于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申报或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二、申请减免税权。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在我国减免税分为三种:一种是法定减免;一种是特定减免;一种是临时减免。法定减免是指税法、税收条例中规定的减税、免税。特定减免是指法定减免以外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的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税或免税。临时减免是指以上两种减免税以外的减免税,对个别行业或某个纳税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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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8-7-31 23: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雄/文 编者按 新《税收征管法》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统一、平衡的角度,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尊重纳税人权益,对提高“纳税遵从”度,实现纳税人自觉纳税和建立新型征纳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加了纳税人享有知情权。新《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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