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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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9-10-27 18: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个九条 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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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10-27 18: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你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注意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并且罪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宣告刑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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