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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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3-6-22 17: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2个月;2、解除理由不成立,“尚在试用期”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单位明确提供录用条件的文件,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成立,应该在张某出院后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住院期间。住院期间属于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张某具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3、张某的主张不具有法律依据。作为用人单位,单位具有用人权,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果单位规定录用条件包括没有“传染性疾病”,且该规定符合国家食品行业要求,则单位可以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但不是张某在住院期间,而是出院之后,因此张某要求出院之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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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22 17: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案中公司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不符合法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不成立。“不久,张某患上了感冒,但为了不影响工作,张某仍然坚持上班。数日后,张某感冒加剧,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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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22 17: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诞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局部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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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22 17: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食品公司与张某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该约定无效。二、食品公司解除张某劳动合同的时间发生在3个月后,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限,不再适用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三、劳动者张某的主张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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