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损失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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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11-1 19: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需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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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1-1 19: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税法明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材料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因为其没参与生产,故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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