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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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6-25 13: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为体现诉讼契约精神,尊重对方当事人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应组织对该证据的质证。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B、时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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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6-25 13: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跟案件先关的任何证据具体什么证据要看你案件内容、你所主张的事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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