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卖出后增值部分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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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7-9-6 0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依照上述规定,有约定依约定。该房子要是在贬值的情况下,亏损部分就自动扣除原出资数额,现在增值啦,增值部分应当是按照实际出资数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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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6 0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毫无疑问 ,就是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不区分登记在谁的名下 ,各得百分之50 。如果运作期间 ,有人付出较多劳动力 ,可以折算成工资给予发放 。剩余部分再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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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6 0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获得增值部分,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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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6 0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出资就是共同财产。卖出后的所有应该是共有。既然分配有问题可以去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就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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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6 0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增值部分,私下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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