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相关休假政策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3-7-1 10: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为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制度,暂作如下规定:一、按照工作年限,享受下列休假待遇:1、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者,每年休假十天;2、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者,每年休假十五天;3、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者,每年休假二十天。二、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或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在规定享受的休假天数上增加五天。三、按照国家有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