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邮政局上班已经9年,今年听说要签长期合同,但前提必须得卖出两块金砖,价值6万元钱,不卖就不给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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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7-1 13: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与公司的合同到期,公司以卖出金砖作为续聘条件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公司以此为由不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至于非法用工,尚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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