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京杭大运河保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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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7-2 17: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京杭大运河江苏段保护应成立统一指挥小组,作好分类指导工作,有序开展专题保护,重视协同作战;其中,文物保护应由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牵头,明确对象,分清责任,并制订具体的工作进度目标。
2、依法进行运河保护。建议创造条件尽早出台我省大运河保护办法或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文物保护要作为专章、节列出。
3、设立大运河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其中,省、市财政应有专项支持部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需有资金材料;同时制定基金设立鼓励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注入。
4、大运河沿线市、县、镇各级政府,应当做好现有文物的进一步普查、统计、申报及备案工作。
5、省文物主管部门要建立系统的文物保护地图,标点出运河沿岸文物位置、现状说明、等级评价等,给公众知情权。要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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