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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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7-2 11: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诉》37条第二款: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法》35条第二款: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做万国“红腰带”的时候碰见问题:律师到底有无不经许可直接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我个人认为,必需经过检察院OR法院以及被害人、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许可而万国答案解析认为,律师无需许可即可以向他们收集材料来个高手吧,我想知道这到底该怎么理解?回1楼,那你说在刑事诉讼中,那是辩护律师还是律师?。。。囧~我就是好好看书才看出问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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