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师,您好!我补缴的社会保险被劳动局工作人员盗用给别人了,劳动局还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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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7-2 17: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这个情况分别对待。1、如果前面补交的10年2个月有到你的账户的话,就没有问题的。2、乙单位为你参保,按你的身份证号作为社会保障号就可以的,不会用,也不能用甲单位的单位编码和单位名称。3、社会保险的制度中间有一个改革的,改革前公司缴费的费用有3%划入个人帐户,改革后,不再划入了,个人帐户自已交多少得多少的。4、每个单位参加的险种不同,交费项目可能有所不同,不过主要发生在医疗保险上面,另外的养老、工伤、失业都是最基本必须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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