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后华北、华南、华中地区与东北的民间贸易为何被称为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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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7-2 22: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31年“九. 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在东北全面推行殖民地化经济政策,使东北日益成为日本经济的一个直接构成部分和对华经济侵略的大本营。
在日本当时出台的《满洲国经济建设要纲》中更明确规定: “凡带有国防的或公共、公益性质之重要事业,以公营或令特殊公司经营为原则”;“上项以外之产业及资源等之经济事项,委诸民间自由经营”,但对于生产、消费两方面,“为注重国民福利,维持其生计起见,施以必要之调剂”。还提出了两种具体的经济统制制度,一是“特殊公司”和“准特殊公司”制度,即由依据特殊立法或日满协定设立的公司经营统制产业;二是在特殊公司中实行的“一公司一事业”制度,即每一个统制行业只由一个公司经营,到1936年后才逐渐改变这一制度。《重要产业统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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