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与会计贬值相关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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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3-7-7 19: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折损率按第三年的算,第四年折旧完后残值就是0了,第三年年末卖出还可以得到一部分补偿,加上这6W$,企业应该是赚了!你后一种算法会导致大量的也避税目的税收返还兼并,企业根本不需要经营赚钱,越赔钱的企业越能带来收益,这种会计计量方法好几年前都已经在IASB的IFRS中取消掉,欧盟全面废掉这种会计计量,因为它体现的不是公允价值,也为官方所不容,这种兼并形式,官方要不断赔钱补贴企业!不是对企业好不好的问题,而是反映的就不是公允价值了,没有会计意义,也不容于法,这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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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3-7-7 19: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后者另外您说的贬值专业术语是“减值”才对。思路应该是有第三方报价的,按第三方报价作为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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