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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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9-9-4 0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判断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损害在先著作权时,司法中一般适用“实质相同+接触”的原则。首先,在先著作权成立的基本前提是主张著作权的图样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一般情况下,与商标权存在冲突的作品主要为美术作品。其次,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商标权人是否有接触到涉案作品的可能性,是判定诉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著作权的重要适用要件。当事人提供的标志设计底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等,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同时,证明商标权利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他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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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9-4 0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处的合法权利包含了著作权。《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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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9-4 0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保护合法的在先权利,如果通过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取得商标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应撤销该注册商标,但《著作权法》却没有相应的规定。从立法上和实践中妥善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权和商标权冲突的事例。一般来说,在保护在先著作权的同时,应当注意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处理方式,可以在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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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9-4 0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对于商标权,著作权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权人认为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是从其作品直接或间接而来,并未经其许可,著作权人就可以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同时,如果商标权人的注册合法,商标权人就可以在商标主管机关未撤销其注册商标之前继续使用该商标。这样,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就不可避免。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保护合法的在先权利,如果通过侵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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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9-4 0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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