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一年8000元的房子加上押金300和个一百元的水电费。不到一个月房东要卖房带人来看房我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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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9-19 17: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 1.首先我认为一份合法成立且生效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和房东签的昂无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那么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合同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来遵守,即使房东想要出卖他的房屋,那么原来的房东是无权和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法律在房屋租赁上给了承租人最大利益的保护,你仍然有权利租住下去,他们无权将你赶走。2.如果该份合同是连合同的一般性条款(违约责任)都尚未约定的话,那么合同是不成立的,既然合同尚未成立,那么双方就不受该合同约束,如果你不想继续租下去的话,你也可以要求返还(除了你所住的天书之外)你所交的房租及押金,而且我本人更倾向于后一种看法,因为事实上合同真的尚未成立。参见法条: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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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9-19 17: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1】依据协议您可以继续住下去。【2】如果您同意搬走,必须房主退押金。结清水电费,多退少补。房主退还剩下的房屋租金。【3】可以协商因房主违约,引起的赔偿金。协商不成时,起诉到对方一审法院。我建议,如果您确定搬走,对赔偿金适当要些算了,不用在这浪费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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