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未清算被注销后其持有另一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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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8-1-24 03: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问问题:甲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与自然人A、B共同出资设立了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后甲公司由于某种原因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甲公司在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对其持有的乙公司的30%股权未作处置。请教: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的30%的股权如何处置?回答:这30%的股权应属于注销前甲公司的剩余财产,在甲公司未经履行法定清算程序对该30%股权进行清算情形下,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对这30%股权的处置如下:首先,若第三人对甲公司在注销前享有债权,但由于甲公司为履行清算程序即办理了注销导致第三人对甲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则第三人有权向乙公司就该30%股权主张抵偿,以实现债权;其次,若无第三人存在之情形,则甲公司注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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