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档案跟户口,谁能帮我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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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6-8-25 09: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押职工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转递。《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劳办发〔1996〕71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企业为控制本单位人才流失,采取不交培训费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将人事档案放行,如对仲裁不服,可在接到仲裁裁决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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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25 09: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口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跟公司没关系,就这么简单,它再牛也就只是扣押了你档案资料而已,最不济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你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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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25 09: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不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公司就没有理由再不给你档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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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25 09: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档案归人事局管,户口归派出所管,他们没什么关系。(二)关于你的档案户口被扣问题给你个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企业为控制本单位人才流失,采取不交培训费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将人事档案放行,如对仲裁不服,可在接到仲裁裁决后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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