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能否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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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2 11: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后由公司在部分股东的主持下,在未通知王某及一部分股东的情况下召开了股东大会,选举了新的董事会,王某未被选入新的董事会。新的董事会及董事长尚未取得工商机关的变更登记。问: 1、如王某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如其他股东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新选举的董事长,王某对内已不具备董事长身份和资格。但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公司尚未进行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而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公司外的第三人有权认定王某仍具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即,王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的民商事行为在善意第三人之间可以构成表见代理,该行为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新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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