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分建造合同,约定将由这家公司承建的商住楼部分商品房抵作工程款,未办理产权过户,开发公司未不开具销售发票,由于这家建筑公司没有商品房销售经营许可权,合同同时约定建筑公司销售被抵付的商品房时,购房者须与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请问专家:我公司抵付给建筑公司的商品房是否视同销售,须交营业税?我公司在与购买抵付给建筑公司工程款的商品房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是否作为代销行为,也要交纳有关税金?如果是代销行为,我公司在将其商品房销售后,建筑公司是否要开具发票给我公司?回复内容:1、房屋产权属于你公司所有,购房者须与你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你公司应给购房者开具销售发票,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2、你公司将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