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问题,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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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6-8-25 1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条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建议你不要在这样的工厂上班,老板一定是个黑心人,中国工资一般都是按月结算的,如果按年来算的话,万一你中间家里有事情怎么办?难道给他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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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25 1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现在离厂~能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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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25 1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NO.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年工资”的条款无效。 用人单位应该按月给你支付工资。但是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现实中讲,多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若要提前离开工作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否则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中途离厂,不计算工资”的条款有效。理论上违约责任应该由双方协商一致,你如果中途离厂给工厂造成损失,肯定是得不到部分工资的,严重的话,还要赔偿工厂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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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25 1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2.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3.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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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8-25 1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vickicao实在说得太好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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