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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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3 15: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 村民刘先生与张女士离婚时,对征收该户承包地的土地补偿款如何分割存在分歧。刘先生认为,土地补偿款虽是婚后领取,但是被征的土地是自己婚前承包的,这笔征地补偿款不属婚后共同财产。评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财产包括: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土地补偿款不在该范围之内。 土地补偿款是因国家征收土地造成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的补偿,取得关键在于所涉当事人是否为拥有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我国《农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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