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责任赔偿款是否在所的税前列支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3-10-13 17: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二、参照上面规定,产品责任赔偿款能否税前列支不好界定,建议,向你单位主管税务局详细咨询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